摘要

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一直由多部法律调整,造成了婚姻家庭法律规范长期处于体系不完整、结构不统一、内容不协调的状态,而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遗留的问题及缺漏造成司法困惑与执法不一。因此,亟需在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制定一部结构统一、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婚姻家庭法。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婚姻、亲属、监护一体的立法体例,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立法传统全面完善婚姻家庭体系结构;从调整对象、立法技术的角度将现行婚姻法的名称改为婚姻家庭法;增设亲属通则,纳入监护制度、改广义监护制度为狭义监护制度,并将收养制度体系化地收归婚姻家庭法。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