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办学历史较短,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课程基本复制母体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模式。这种"拿来主义"的简单复制模式使得独立学院"水土不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科学与否,既影响专业教学效果,又关涉学生培养质量。因此,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独立学院必须根据自身办学层次和培养人才模式科学设置法学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