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损害是民事责任的三大基本要件之一,没有致害行为、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民事责任。损害处于民事责任要件的基础地位说明了民事责任的特殊功能:赔偿受害人。因此损害构成了民事责任的一个基本特征。的确。其他的责任往往忽视损失,如刑事责任的职责是惩罚犯罪行为,而不问该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尽管损害行为在侵权法中很重要.但是具有悖谬意义的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蒙彼利埃第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