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重股权结构发端于美国并在全球流行,我国内地科创板亦采纳双重股权结构,但双重股权结构中隐含着对投资者的巨大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科创板规则在特殊股权持有人资格、比例安排、表决事项、特殊股权转让及终止、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对规则背后的运行机制和法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有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作出的贡献。但是,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可以考虑"日出条款""日落条款"的引入。在救济机制上,由于我国集团诉讼机制的缺乏,可以考虑明确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持股行权在科创公司的应用。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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