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广大乡土社会中 ,民间法与国家法同时存在 ,这已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民间法与国家法既存在矛盾冲突 ,但又具有可以消解和转化的条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应充分注意到二者的互动与相容关系 ,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 ,建构现代农村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