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短视频蕴含商业价值、满足公众多元化表达需求,法院应持谨慎积极的态度审理好相关案件。运用好独创性标准的弹性合理界定短视频构成作品的界限,如果短视频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则可以认定其具备独创性。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平衡个案中双方的利益,既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指明方向,又有利于当事人乃至公众善意观念的养成。技术应用的法律属性是什么,应该看这项技术应用在具体案件中是如何使用的,推进技术应用的规范化工作,是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和解决法院认定难等实践问题的出路之一。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