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外法律实践无可辩驳地证实,任何国家的制定法只有通彻人性,饱含人文关怀,才能够赢得民众的支持,才能真正发挥调整功能。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人性化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而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亲亲相隐"制度恰恰抓住了人所具有的悲悯之情。自古至今,它所展现的人性魅力,使法律理性和天然人性实现了有机统一。我们之所以今天依然要推崇"亲亲相隐"制度,就是因为它将为修正我国刑事法律的人性匮乏提供实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