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荀子"天人相分"的思想范型中,人间幸福逐步摆脱西周以来的神秘性天命的主宰,人类自身的主体地位被提升到"与天地参"的高度。由于更加重视作为主体的人在治理万物、实现幸福的过程中本质力量的发挥,荀子幸福观的内在性获得了更为具体和现实的展开。它不仅表现为"制天命"的人类主体精神,以及对功利幸福在宇宙论层面的论证,同时也表现为道德个体在德性完善和人格塑造中的意志、精神和力量。与孟子先验的性善论有所区别,荀子的德性幸福在"性恶"的理论基点上,经由礼乐、为学和"积善"等后天的教育修养,最终也实现了"与日月同光、与天地相参"的理想境界,从而延续甚至提升了儒家德性幸福的超越性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