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前海作为深港合作共同发展现代物流业,仅依靠国内现行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推动并不现实。前海要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为全国现代物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经验。促进前海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营商法治环境,成为前海合作开发、推动前海深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