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化是以产权经营理念对现有地质资料展开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有偿利用。由于垄断性和排他性是产权成立的基本要素,确保地质信息安全便成为决定产业化成败的关键问题。针对产业化各环节面临的泄密风险,现有法律制度在调整范围、救济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应加强地质勘查环节的项目管理、完善汇交环节的法律规范、建立地质数据库特别保护制度以及合理限制科研教育机构对地质资料版权的法定许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