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问卷调查及对相关专家的访谈,探讨当前我国制定中医药法存在的难点,认为其主要在立法者对所立之法的名称、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重要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明确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命名;对少数民族医药、民间确有疗效的医药给予立法保护和规范;中医、中药分别立法,增强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