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化哲学视域,和谐立法即人们基于与和谐社会理念相联系的社会价值观,在促进不同利益主体有差异的立法诉求充分表达、良性互动,整体上相互协调、良性过渡中产生良性法律规范的运行过程。和谐立法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包括:多元博弈价值共生观念、不同主体参与素养及渠道相对平衡观念、自由规约动态平衡观念、“善”“恶”双设动态协调观念、权利义务动态关联观念、信仰理性联动观念。

  • 出版日期2006
  • 单位石家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