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这尤其体现在党纪和国法不能相互取代。在党内法规是否是"法"的性质之争上,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从严格意义上讲,党内法规应属于特殊的国家法。在二者的关系上,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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