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付费交易具有费用的预先支付性、交易存续的时限性以及交易风险的单方面性等五大特点。预付费交易的法律性质应属消费服务类合同,在现实中主要存在霸王条款众多、具体消费时受限、服务与商品质量不符预定标准、预付资金得不到应有保障等七大法律问题。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层级较低,且规定不够合理,为此,有必要吸收部分省市的成功经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七项经营者的经营义务,补充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在《合同法》分则中增加消费服务合同的类型,并对预付费交易合同做出四项特别规定。同时制定《预付费交易管理条例》,在经营者市场准入、登记与申报、保证金或第三方担保、预付款使用与监管、风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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