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从普通盗窃中分离出来,使之上升为行为犯,对其如何理解与认定,应穷尽已有的司法解释,寻求其解释的合理性与妥当性,并在此基点上探寻其立法精神与理由。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忻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