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二章中集中论述了自然的定义,探究自然的方法与自然观。其中还提出"偶性"的概念。其他学者多从"原因"或与"必然性"比对的角度论述"偶性"。笔者认为,"偶性"不单是一个"原因"范畴的概念,其在逻辑上也不能同"必然性"简单并列。"偶性"是"两个‘必然’同一于一个主体"这一"偶然"的原因,对维护亚里士多德"主体目的论"的自然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彰显着追求本质的科学精神,其中暗含的对自然的惶惑更是时至今日,经久不衰。本文从第四节"白脸造房子"这一关键而带有歧义的例子入手,在第二章的范围内,综合亚里士多德的学术地位和行文特点,力图做出维护亚里士多德立场的合理阐释。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