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环境权利的可诉性

作者:王树义; 李华琪
来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45(05): 120-168.
DOI:10.13793/j.cnki.42-1020/c.2018.05.017

摘要

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维护人民环境权益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而环境权利的司法保障是关键,其中环境权利的可诉性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讨。环境权利具有人权属性,应当具备可诉性,且承认环境权利的可诉性对我国环境权利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环境权利可诉性的论证应以环境权利的内在属性与外在条件为起点,通过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逐步推进的方式予以实现。具体而言,立法层面,应以环境权利入宪为目标,通过行政法和诉讼法进一步增强环境权利的可操作性;司法层面,应以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点,逐步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环境权利可诉的实现方式。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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