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乐死问题一直都是一个争议性话题。从学理上,安乐死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和无意愿安乐死。自由主义的伦理学分为义务论和功利主义。以自由主义哲学观来审视两类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自愿安乐死体现病人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人格尊严之自主性的结果;无意愿安乐死是由利益相关人代为选择,符合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严格立法来规范安乐死行为,也应成为我国法律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