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5年凡士林商标侵权案是日本企业侵权美国企业商标权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折射出中国保护涉外商标所牵涉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上海华商售卖日本企业生产的凡士林商品,该产品涉嫌侵权美国歉斯勃罗公司商标权。歉斯勃罗公司无法向日本法庭控告日本企业侵权,只得向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控告售卖该产品的华商。日本、美国政府迅即介入案件,北京政府外交部被迫牵涉其中。日本方面认为,日本企业凡士林商品曾在日本注册,中日条约有保护日本商标的规定,会审公廨无权受理此案;美国方面认为,美国企业凡士林商品在上海行销多年,享有商标权,中美条约有保护美国商标的规定,会审公廨必须惩治华商侵权行为。北京政府外交部将难题推给会审公廨。几经曲折,会审公廨最终做出美日双方能够勉强接受的折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