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5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确立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数额前提下认缴和实缴相结合的资本制度。在公司登记方面,相应地实行了认缴和实缴同时登记的制度,相对于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而言,现行《公司法》规定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鼓励投资兴业、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的理念。但由于时代发展的局限,上述规定与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尚有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