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古族古代草原保护法作为生态思维方式对人类社会的最初渗透,其法律资源与法律文化如何在现代文明中去捡拾、挖掘乃至恢复成为现代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方向。然而,获得蒙古族古代草原保护法的内在精神却远远不止生态文化学习与法律制度借鉴那么简单,蒙古族律法的和谐美感及其与自然的亲和关系背后有着牢固的法哲学基础支持。本文从蒙古族草原保护的法律演变、法律根源、法律内容出发,阐释了蒙古族生态本位法律观的具体表现,用以思考环境法应有的"广泛主体",探讨法的价值与自然正义,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待现代环境法立法价值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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