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社会保障与农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内在一致性,应当依法明确集体所有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属性。在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要注重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护。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社会法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农地社会保障作用的局限性,要求建立与土地保障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