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则有赔偿,是民法基本的价值理念。侵犯他人的权利源于人性中的恶、非理性与不谨慎,现代化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也造成了损害频发、风险激增。按照传统的道德基础,侵权责任的承担体现了复仇、救赎、惩罚、矫正正义等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责任等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立体化、全方位的救济网络,社会整体正义思想弥补了矫正正义的不足。外壳理论、社会交往规范理论也可以作为新的解释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