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时,要将土地征收权严格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明确列举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下,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补偿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生活安置、经济损失,进行充分的补偿;尊重农民的主体性,使被征地农民能够参与征地决策;设立中立的土地纠纷裁决机构,确保征地纠纷能得到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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