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是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农村纠纷的解决既有和一般纠纷解决的相似之处,更多的是与一般纠纷的不同之处,尤其表现在纠纷解决的途径上。不同于以往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依据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以及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村民的纠纷解决行为,即"先求助亲友,再求助乡邻,最后才会诉诸法律"是理性的。是基于村民的脸面以及农村社区的特点的一种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