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诉讼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这些实践中的问题上升为理论问题阐述后,强调侦查机关应当认识到,无论从诉讼原理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在侦查阶段进一步增强辩方力量是大势所趋。侦查人员应当从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高度,自觉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纪律的约束,要求律师必须遵守职业伦理的规范,树立律师良好的形象,降低执业风险。为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完善、细化具体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