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盼征地、盼拆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通过对"什么农民?"、"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什么?"以及"什么叫与民争利?"等三个基本问题的探讨,对当前征地制度研究进行反思。通过采用基本匡算,发现国家"被征地机会"的实际供给十分有限,真正有被征地和拆迁机会的农民仅占全国农民中的极少部分,绝大部分农民盼被征地、被拆迁而却没有机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既包括个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财产权,还包括全体劳动人民的土地财产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当前的征地制度并没有侵犯农民的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真正侵犯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恰恰是那些想要成为"土地食利者"的城郊农民。实际上,"与民争利"的不是政府,而是这些"土地食利者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