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以来,国内学者围绕此主题在公众知情权、公众参与度、电子政务以及国际经验等方面展开的讨论层出不穷。面对当前依旧严峻的腐败形势,《条例》的防治力度显得薄弱,存在信息公开范围规定较窄、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不足、不公开的救济方面需要完善等问题。本文从反腐视角出发,通过分析我国政信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为我国反腐工作做出的贡献,并参考国内外经验,在经过总结归纳对比后得出本文观点:我国宜从提升政信公开制度的效力等级、扩大并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的救济模式等方面出发做进一步努力,使社会公众能通过更便利的方式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以此推动透明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