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完成时代赋予道德教育的使命,我国教师须肩负起改变国民性、培养个体公民道德品质的重任。为此,教师须具有权利个体的培育能力、公共人的培育能力和美善主体的培育能力。权利个体的培育能力包括权利意识、权利共享品质和权利维护品质的培育能力;公共人的培育能力包括公共参与意愿的激发能力、公共协商品质的培养能力、妥协品质的护育能力和共识执行力的培育能力;美善主体的培育能力包括美善意愿的激发能力、一核多元品质的培养能力和现代君子的培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