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善意取得是传统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在与无权处分制度的衔接上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上始终争议不断,使得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当标的物存有瑕疵时对善意第三人的救济与保护屡屡陷入困境。论文以我国法律为视角,对无权处分法律框架下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审视与反思,分析造成制度困境的原因之所在,并尝试提出相应的修正意见,以期促进善意取得制度之不断完善。同时希望通过对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之关系的研究和修正,能够对我国立法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并最终推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