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美国公民MichaelJordan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案进行法律分析,认为在不正当竞争保护主体不符,撤销商标已经超过时限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竞争提起本案将面临巨大的障碍,故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是Michael Jordan的无奈之选。本文认为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可以获得保护,而且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商标确会影响到姓名权的合法权益,但MichaelJordan在"乔丹"商标注册10多年后才起诉维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恐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山东交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