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从法律思想史中找到适合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法律传统,是法律文化研究的当务之急。我们研究此问题,应当坚持"大思想史"的叙事方略,坚持元典叙事和批评的立场。中国传统体系是一个永恒的追求"真"的体系、开放的体系、永恒的体系,一个实在的价值重估的体系,也是一个自足的体系。其归根的标志不在于外在的评价、以及世俗生活与本根之间是否疏离,而在于其本身的自我确证,并取决于其内在之规定性。其真理颗粒的价值不是粉碎性的,与此相反,恰恰是整体性的、本质性的。所以,我们应当寻找整体性的方法,将传统精义重新阐释出来以适应转型中国的法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