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能否撤案,实务中认识不一,较为通行的做法是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予以撤案。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轻伤和解撤案应当提倡。但是,依据但书撤案,不仅在理论上存在极大争议,在实务中的适用也极为混乱。通过肯定被害人在公诉程序启动后仍然享有诉讼程序选择权,进而赋予其撤回控告的权利,从而达到撤案的法律效果是可选之出路。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