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邮轮疫情的爆发对邮轮公司的安全营运形成了严峻的挑战,也对港口国卫生应急法律制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体现为"港口国是否应接收‘受染’邮轮入境停靠"以及"港口国对邮轮疫情处置是否合法"两方面问题。就港口国的接收义务而言,国际海洋法、国际卫生法与国内出入境检疫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与冲突,应立足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专业性与时效性的视角进行协调。就港口国的处置措施而言,国际"软法"规定缺乏强制执行力,而国内"硬法"规定较为笼统,应将"软法"与"硬法"有机融合,并加速形成港口方与邮轮方的疫情联动联防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