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当事人仍然对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之下还有权向第三审法院提起上告。当事人的这种逐级上诉体系在当代法律体系中已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审级制度架构。第三审程序的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对公平裁判的私人诉讼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对司法统一的公共利益。但从历史的视野来看,这种制度设计并非自始就有,而是一种历史演进中的产物。本文利用历史文献资料梳理德国审级制度的发展历程,旨在从其特定社会语境的描述中发掘、归纳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结构因素。这种关于域外法制的纵向深入研究,相信对我国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无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