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某些信息可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两个属性,即法律属性重叠。国家秘密中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才可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这些信息可以称为信息财产;但是,并不是一切信息财产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只有国家非专属信息财产才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国家专属信息财产由于不进入民事流转,不可能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当信息财产同时具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双重属性时,可能产生商业秘密权与国家秘密权的冲突,此时基于公法利益优先原则,国家秘密权对商业秘密权构成限制。而当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或者解密时,该信息财产便不再具有双重属性,只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