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目标之一,合肥市应加强对农工民权利的保障。农民工权利的保障有其特点,即侧重于对农民工就业培训、医疗、子女教育等社会权的保障,而不是自由权的保障。农民工权利保障既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在社会正义和平等理念下,构建农民工权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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