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对资源的攫取和环境的改变基础之上的。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在编纂民法典时,将环境保护与相应法律责任纳入民法体系。建构民法与环境法之间的沟通桥梁,建构环境侵权二元化救济机制与环境侵权损害多元填补机制,多方位、全角度的分析环境侵权救济困境,文章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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