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企业要真正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就必须在合规方面主动作为。涉案企业以合规换取实体和程序的从宽激励,是经过多国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而附条件不起诉天然契合了企业合规程序分流的激励需求,成为绝大多数国家企业合规的重要程序手段。我国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建立存在现实基础、制度优势,可通过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改造以及刑法中企业犯罪刑事责任的配套调整,完成对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制度、程序设计,从而为企业合规提供程序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