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关于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贯彻实施的有机运行体系,包括制度要素和文化要素两个方面。我国当前的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由行政应诉代理人制度演化而来,其在立法确认的过程中曾引起争议。基于山东省相关实践的考察,发现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在规范层面和应诉文化氛围方面都存在欠缺。规范层面的完善应立足于提高规范的等级与效力和实现规范的统一化。正确理解与认同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公民转换理论、提高行政负责人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多措并举地培育行政负责人应诉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