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畿辅旗地永佃形态的发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动态的过程,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清前期,虽然由投充、押租、指借以及包佃等方式,一些旗地佃农在不同程度上拥有了永佃乃至田面的权利,田面转让交易也已出现,但直到乾、嘉以后佃户不被任意增租夺佃的权利得到中央政府完全确认,旗地永佃才得以在整个旗租地进一步发育。在这种有利于佃农的环境下,久而久之,到道、咸时期最终引发了旗地田底与田面的完全分化,并再度在地方官员的努力下于光、宣时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即"法理上的田面权"。这是一个进步的趋势,它既有利于旗地佃农经济、身份地位的提高,在长时段内有力地促进了畿辅地区土地占有的分散化,也有助于地区乃至国家层面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