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河南黄河水患的频仍与严重,给明王朝造成巨大影响。其加速了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河流、湖泊、平原等自然环境的恶化;制约了黄患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使许多濒河城镇走向衰落;促使了包括总河在内的治河官职设置,也引起了官场生态变化,同时由于土地兼并加剧与人民不堪重负使社会矛盾激化;使明代治河思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些影响促使清朝治河行动更为积极,也足以使今人对黄河现状加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