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诞生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历史上曾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05年的立法与2010年的司法解释,从国家层面表明了推进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态度。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作却出现了应然与实然间的分离与差距,在实现民主、反映大众智慧、保障审判公正和诉讼效率等方面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针对以上问题,必须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与诉讼体制相结合的改革,从重视人员遴选、强化诉讼原则到发挥其身份优势等多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