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叙利亚化武事件联合国调查团的事实结论为线索,分为结论前和结论后两个阶段。本文认为,不同的时间节段和不同的事实结论,会引领我们做出不同的政策和法律的思考。在第一阶段,我们既坚决反对使用化武,但又反对贸然的动武。在第二阶段,我们赞成俄罗斯提出的国际监督方案,对于是否提交到估计刑事法院问题,将根据《估计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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