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信息动态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证券信息动态披露制度具有强制性、单向性和程式性等法律特征,因此借鉴美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我国证券信息动态披露制度既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证券信息动态披露的有关法规制度和完善证券信息动态披露的监管体制,还应该借助网路技术建立上市公司动态信息披露系统,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最终建立。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