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农业合作社是从旧的农业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过渡形式,在小农占优势的经济落后国家,农民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不仅要求在农业中普遍实行合作社制度,而且应广泛实行以联合所有与联合劳动为基本特征的农民合作社。为此,应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农村新一轮的制度创新,构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崭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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