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20条将损害赔偿、不当得利和获利返还融合在一起,为侵权行为后应该如何赔偿提供了解决方法。但在现在的环境下,这种把如此多的解决途径糅合在一起的规定并不实用,尤其是在人格权、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侵权案件中。通过对多个请求权的研究探讨得出结论意见,希望民法典在此问题上进行规定时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