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行为分为单一行为、复合行为、集合行为三种结构形式。单一行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单位,具有不可再分性。重复侵害行为、多次行为、惯犯、多行为方式实行行为、短缩的二行为犯等行为具有单一行为性质。复合行为是由多个相互独立的基本行为类型组成的完整的实行行为。作为评价范畴,复合行为具有规范性和定型性。集合行为是多人聚合实施同一种类型性行为,存在行为与责任相分离的情况。集合行为与组织行为具有不同的性质。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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