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源上讲,宪法的合法性根据应是人权,以人权作为起点和逻辑终点的宪法才能稳定而长久;人权作为宪法合法性的根据,决定了我国在立宪模式上应从政策性立宪模式转为制度性立宪模式,并应依据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来设置宪法的内容,彰显政府及权力机关对人权的服从;宪法权威的确立有赖于完善有效的人权救济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