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交保护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该领域最权威的国际文件。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对公司的外交保护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国籍持续原则是外交保护的首要条件,而公司的国籍持续问题比自然人更加复杂。如果将《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有关自然人和公司的条文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国籍持续原则的特殊之处是它在国家继承时的适用规则。此外,为了预防公司进行国籍挑选,《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应当对条文进行适当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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